云南成皮卡解禁先行者
2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下發緊急通知,決定在河北、遼寧、河南、云南等四省開展放寬皮卡進城限制試點工作,并要求各地于2016年3月底前上報試點方案。
今日,云南省已就2月26日三部委下達的皮卡解禁特急通知進行了部署。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和云南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在全省開展放寬皮卡進城限制試點促進皮卡消費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了,目前云南省涉及限制皮卡車進城的城市主要有昆明市主城區、玉溪市紅塔區、文山州文山市、保山市隆陽區、曲靖市麒麟區、麗江市 古城區、開遠市、個舊市,其它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所有縣級城市均未對皮卡車入城進行限制。目前,云南全省皮卡保有量約為13.8萬輛,占全省機動車總數 的1.18%。
《通知》建議在云南省范圍內開展放寬皮卡進城限制試點工作,各地根據城市交通狀況,分別開展放開(或放寬)皮卡進城限制管理試點工作:
(一)、昆明市主城區因城市規模、工程建設等因素,機動車保有量大、交通狀況較為復雜,可根據自身情況,開展放寬限制管理試點工作,對現有的限制或限時政策進行調整,逐步放寬皮卡通行區域和通行時間,取消或簡化皮卡進城手續。
(二)、玉溪市紅塔區、文山州文山市、保山市隆陽區、曲靖市麒麟區、麗江市古城區、紅河州開遠市和個舊市等目前對皮卡進城設限的城市,原則上納 入放開管理試點工作,取消或縮小皮卡限行區域,延長皮卡在城區的通行時間,僅在少量特殊區域和少數特殊時期對皮卡實施限行管理。
(三)、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全省縣級政府所在地城市,對皮卡進城全部放開,對涉及皮卡限行的相關規定進行清理完善,營造促進皮卡車消費和使用的良好習慣。
《通知》對相關部門提出了如下工作要求:
1、 及時報送試點工作方案。涉及試點工作的州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時研究編制本地放開(或放寬)試點工作方 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31日前分別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逾期未報視同于同意全部放開皮卡進行限制。
2、 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各有關城市在科學確認放寬皮卡進城的區域和時段的同時,為避免政策調整對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帶來的不利影響,應因地制宜制定相關對策措施,對入城皮卡的貨物堆放、人員乘坐、車輛停放、排放要求等情況加強管理,穩步推進試點工作。
3、 加強宣傳工作。各試點城市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既要使廣大司乘人員熟悉相關政策和規定,還要增強群眾對放開皮卡進行限制的理解和支持,使相關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云南省政府充分考慮了政策的各個方面,及時制定了工作部署,尤其是工作要求的三點,充分證明了云南省政府對皮卡解禁工作的大力推進和務實管理, 也為其他省的解禁工作開展起到了樣板作用。接下來,如果云南省相關城市能夠充分貫徹實施,我們認為皮卡解禁的力度將非常巨大,也將真正對云南省乃至全國的 皮卡車銷售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