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車企將“中招”!騙補調查落幕 懲罰措施浮出
今年年初鬧的沸沸揚揚的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從曝光到核查已經過去了大半年,目前只有一家吉姆西客車廠因涉嫌“騙補”浮出水面,對于“騙補”調查的最后結論,各方都在屏息以待。7日,本報記者從可靠渠道拿到了一份財政部等四部委對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檢查問題處罰決定的文件,文件對不同的違規行為都做出了詳細的處罰規定。
違規現象分四種
根據企業的違規行為不同,財政部對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補助清算做出的規定如下:
對專員辦已檢查的企業,按檢查結果清算補助資金。
(一)對車輛未生產或出廠,違規提前辦理機動車牌照的企業,對問題車輛不予補助,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企業中央財政補助資格,視整改情況再按程序重新對其財政補貼資格予以審批。對該類企業2015年依法合規生產銷售的車輛,仍按規定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清算。財政部將按規定對該類企業下達處理處罰決定(另行下達),罰款交清后,方可清算。對惡意騙補,情節特別嚴重的企業,2015年生產銷售的全部車輛不予補助,收回已預撥的2015年全部補貼資金,取消其整車生產資質。
(二)對銷售的車輛未安裝電池或電池安裝不足、容量不夠、產品關鍵指標與《公告》不符等情況,收回2013、2014年問題車輛涉及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對2015年問題車輛不予補助。財政部將按規定對該類企業下達處理處罰決定(另行下達),罰款交清后,方可清算。該類企業2015年依法合規生產銷售的車輛,仍按規定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清算。
(三)對于車輛符合出廠標準,但出售對象是關聯企業而非終端用戶且車輛閑置、提前謀取補助企業的相關車輛,收回已撥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待車輛銷售給終端用戶并實際運行使用后,再按實際交付并運行使用年度的補助標準申報清算。
(四)車輛交付給終端用戶,但實際未運行使用的(不含租賃公司類),包括2016年2月底前生產企業將車輛銷售給非關聯方的用戶但用戶未提車或用戶已提車但未實際運行使用以及車輛處于返廠閑置狀態的,暫按正常補助標準的50%清算。下一年度實際運行使用后可按程序申報其余50%補助資金。如仍處于閑置狀態的,取消補助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地方檢查仍繼續
檢查到的違規企業需要處罰,未被查到的企業,地方政府將承擔檢查責任。文件提出,“對專員辦未檢查的《公告》內汽車生產企業,請地方牽頭部門對2013-2015年推廣車輛組織開展檢查,對發現問題的車輛,按以上分類進行處理,并提供檢查問題車輛統計表。”
同時,“請各地提交2013-2015年度資金清算申請報告及產品銷售、運營情況,并提供2015年車輛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車輛注冊登記信息、車輛行駛里程(截至2016年3月31日)等;具體格式見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2、附件3中涉及車輛應予以扣除),2013年和2014年度已經清算且無問題的車輛不再列入。”
補貼新政將落地
因為“騙補”情況的出現,2016年的中央財政補貼政策已然斷檔許久。據最新消息,新版的補貼政策有望在本月出臺,騙補調查名單預計也會在2個月后公布。
對于新版補貼政策的情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副司長宋秋玲在電動汽車百人會夏季論壇上,提出了四點原則:一是,要提高技術門檻,技術先進、市場認可度高的產品能夠獲得財政補貼;二是。要完善補貼標準,即根據產業發展、推廣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進一步完善補貼標準;三是,健全監管體系,應用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掌握車輛信息;最后,要建立市場化的發展機制。
近日,最新流出的新版補貼政策討論稿的部分內容,也印證了宋秋玲的上述原則,新版補貼政策將在原有的2016年至2020年補貼方案基礎上,提高準入門檻(包括整車能耗、續駛里程、動力電池安全性以及企業誠信等)。
消息稱,新版補貼政策在提高門檻的同時,新能源車補貼幅度有所下降,其中以新能源客車補貼削減的最為明顯,討論稿中,6米至8米規格的新能源客車,每輛補貼額從此前的標準車(10米至12米客車為標準車)的0.5倍降至0.3倍;8米至10米的新能源客車單車補貼額從此前的標準車的0.8倍降至0.6倍。即6米至8米車型的單車補貼由此前的12萬元至25萬元,調低到7.2萬元至15萬元;8米至10米車型的單車補貼額由此前的20萬元至40萬元,調降到15萬元至30萬元。
與新能源客車補貼大幅下降所不同的是,新能源乘用車、燃料電池車的補貼變化不大;新能源專用車、新能源貨車的補貼上限比之前所傳版本有所提高。
雖然新版補貼政策和“騙補”名單尚未公布,但可以預見,國內新能源汽車在經過這輪調整后,“大鍋飯”的現象將不復存在,產業即將開啟全新的發展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