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王事件”的背后:低門檻汽車融資租賃詬病凸顯
核心提示:
近日,一篇《上海車王二手車,有人3天被坑26萬,你不是車王,是小霸王!》的帖子,把上海車王推上了風口浪尖上,而這件事也是炒得的沸沸揚揚。10月9日,車王在車王新業務發布會上對此事做出了回應。這一事件其實給門檻越來越低,以“零首付”為宣傳點的融資租賃售車方式敲響了警鐘,值得行業反思。
事件回放:
徐某在2016年2月29日與車王融資租賃公司簽署了《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由車王融資租賃公司購買他在“車王認證二手車超市”選定的一輛總價款為683,778元的進口路虎攬勝SUV,購入后再出租給他使用。需在每月15日之前向車王融資租賃公司支付28,490.75元,按期足額付滿2年后,路虎攬勝SUV就可過戶至徐某先生名下。10月3日車卻被車王的工作人員拖走。
10月9日發布會現場
雙方說法:
1、徐某稱:高價買來的二手車因其拖欠三天“貸款”,車被車王拖走。
車王回應:車王融資租賃公司按他的要求出資購買并出租給他的路虎攬勝,并非他自行購買的自有車輛。自2016年3月起,本應每月15日前支付的租金,實際上徐某每期均存在逾期情形,其中3月逾期1天,4月逾期4天,5月逾期1天,6月逾期4天,7月逾期14天,8月逾期16天,9月逾期23天且至今仍未支付。
2、徐某稱:車王不打招呼的情況下,復制、自配車輛鑰匙強行開走車輛,存在盜竊之嫌。
車王回應:徐某明確知曉并認可融資租賃模式及租金支付方式,且完全清楚就其違約行為,車王融資租賃公司依據合同享有的權利。融資租賃過程中車輛仍歸屬車王,那么在拖欠租金的情況下,只要合同中有明確約定,車王取回自己的車輛并沒有問題,車王有權利依約控制自有車輛。另外,取回的實際目的僅為控制車輛、防止風險擴大,而非取消交易,只要客戶能夠支付所有未付租金并按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那么車輛仍將返還給客戶。同時保留一把備用鑰匙,以在出現嚴重違約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約定控制車輛,防范履約風險擴大,完全不會存在鑰匙被撬開復制的情況。
3、徐某稱:車王“坑”了他26萬余元,包括5.7萬元違約金、20.4萬元保證金、1600元滯納金以及5000元拖車費。想要取車中私人物品,要求付5000元拖車費和5000元違章押金。
車王回應:嚴重逾期付租情況下,車王融資租賃公司依約不退還保證金,并要求支付租金余款及違約金。關于保證金,其性質為擔保客戶履約的一種手段,并非罰金。私人物品我們無權處理,一萬元只是控制費用,與私人物品無關。
被徐某誤稱為“黑社會”的三位車王貸后管理人員為退伍戰士
4、徐某稱:車王與黑社會勾結恐嚇消費者
車王回應:徐某帶人上門鬧事,我們報警后等待警察過程中,安排男性工作人員駐場穩定事態防止矛盾激化。黑衣人是車王聘請的退伍戰士,因出現過逾期付租、拒絕付租等惡劣情況,退伍戰士只是起到自我保護的功能,并非徐先生所說的黑社會人員。
徐某認為車王“店大欺客”,因“還貸”稍有逾期便擅自開走他的車,還要他支付一大筆違約費用,實屬欺詐;而車王認為其并未“欺客”,更無欺詐,車輛本就是出租,徐某嚴重違約,車王根據合同取車追責并無問題。
問題凸顯:
1、信任危機
在車王新聞發布會結束后,一位在車王購買了寶馬二手車的車主向汽車財經網記者表達了自己的顧慮:“車王保留一把租賃車輛備用鑰匙,并在租賃車輛上加裝GPS定位系統,同時保險是車王買的,意味著受益者也是車王”,這讓顧客不得不擔心車輛哪天會突然被開走,但該客戶也認為,徐某的多次逾期還款行為也不當,自己每期按時交租還款也不擔心徐某的事情在自己身上發生。
該客戶還表示:雙方的信任源于信息的透明化、制度化與規范化。車王應該在出租之前,對客戶的償還能力、個人信用進行深入了解,再做決定是否出租,以免不愉快的事情發生。
2、違約責任宣講不夠
根據車王在發布會現場播放的催討徐某租金的音頻可知,車王工作人員在向徐某催討租金時,只是強調已經逾期以及逾期的費用怎么算等,并沒有強調逾期到一定時間會給客戶帶來什么嚴重后果。同時,在車王決定拖車之前,車王只是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沒有與徐某進行電話溝通。車王融資租賃總經理王子平對此表示:在《汽車融資租賃合同》中對違約所需承擔的后果和責任均有列入,徐某明確知曉并認可融資租賃模式及租金支付方式,且完全清楚其違約行為將產生的后果。
就這一點不難看出,盡管合同上有列明,但徐某對自己違約行為將承擔的后果認識并不清晰,再加上后續的溝通不暢,便導致了事態的惡化。
融資租賃是目前熱門的購車方式,其優勢是以租代售,分期付款,降低消費者的資金壓力。但是,企業不應為了快速賣車而一味以低首付或零首付來做噱頭吸引消費者,弱化后續需由購買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和風險。一旦發生違約,雙方在處理方式上也應該選擇理性的途徑來協商解決,而不是簡單粗暴的方式。望這一事件能讓更多的新車和二手車經銷商深思,共同建立起流程規范、公開透明的銷售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