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3天坑客戶26萬? 車王:扣車是為資產保全
“二手車融資租賃,3天被坑26萬,要回車上物品被索賠1萬元。”
近日,關于二手車融資租賃的一場糾紛,在網絡引發關注。一名徐姓消費者發文稱,其在二手車交易平臺車王二手車公司買的一輛車,在未獲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被工作人員開回店內。隨后,他被告知多次還款逾期造成違約,并被扣除保證金20.5萬。
10月9日,車王方面公開回應稱,徐姓消費者的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合同仍在履行,車王開放協商解決渠道。
對此,徐姓消費者的回應是,“愿意先試著溝通,但不一定接受和解。”
10月11日深夜,徐姓消費者通過律師發聲稱:車王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罔顧消費者權益,自扣車日起,合同已經中止履行。
離開15分鐘,車輛“不翼而飛”:一度以為被偷了
據這名徐姓消費者回憶:他在今年2月來到車王二手車超市浦東店,看中了一輛二手路虎-攬勝SUV。2月24日簽訂了《二手車銷售合同書》,支付了24000元,又在2月29日簽署了《汽車融資租賃合同》。
澎湃新聞見到的兩份合同,分別是消費者與車王(中國)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簽訂的《二手車銷售合同書》,以及與車王融資租賃公司簽署的《汽車融資租賃合同》。
關于汽車融資租賃業務,車王方面稱,主要針對的是用車需求非常迫切,但資金狀況難以支付全款的消費者。車王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金融平臺,出資購買消費者選定的車輛,再作為車主將車輛出租給消費者使用。消費者每月支付租金,租金全部付完后車輛即歸消費者所有,“消費者可以實現零首付提車、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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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掃描件
具體到徐姓消費者這則案例,也是車王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將車輛賣給融資租賃公司,徐姓消費者再從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該款車輛。按雙方合同約定,每月15日,徐姓消費者支付兩萬八千多元的“租金”,分24個月付清,加上其他的費用,總計需支付68萬余元。款項付清后,車輛所有權再轉至徐姓消費者名下。但過程中,徐姓消費者需先支付20多萬元的“保證金”及5.4萬余元的手續費。
徐姓消費者特別提及,自己一直以為是購車,只是分期付款。“我本來想全款買車,銷售說簽訂這個合同是車王代替銀行,讓客戶節約現金流。2月29號那天,他們還是以付首付的名義讓我去的。”
此后,徐姓消費者開始提車使用。隨后幾個月,徐姓消費者稱,自己因為工作關系經常出差,還款需要延遲時,都和車王進行了溝通,約定了相應日期。但10月3日雙方的矛盾突然爆發。
據徐姓消費者稱,當天下午3時許,其離開車輛僅一刻鐘,車子就不翼而飛。小區保安稱,并未見有拖車來過。調閱監控發現,車輛被人開走了。當時徐姓消費者懷疑,鑰匙被撬開復制,隨即報警。后接到一則私人短信稱:“由于你逾期欠款,車輛已被車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控制。從今日起七天時間全部結清,不然七天后我們有權處理車輛”。
據徐姓消費者回憶,他隨即趕往車王二手車江橋店,并表示愿意立即還款。卻被告知合同已被解除,且“這輛車過去和現在,從來都不屬于我”。如果要拿回車輛,需額外支付滯納金、拖車費、違章保證金、手續費,外加扣除保證金,共計27.26萬元,“相當于96萬5千元買回原價68萬的車。”
徐姓消費者稱,當時場面僵持,其希望拿走車上的私人物品,隔日再來協商,“對方回應稱:因為車子不是我的,所以我需要證明車上東西是我的。最終不得不支付5000元拖車費和5000元違章押金,拿到了一張沒有公章的手寫收據。”
三大爭議
對于這場事件,徐姓消費者和車王方面爭執的焦點有三個:
1.逾期還款是否觸發違約條款?
據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拿到的車王(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同徐姓消費者簽訂的《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第九條違約責任相關條款稱:“逾期30日及以上或累計逾期支付租金達到3次的,乙方應當立即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項下融資額的10%作為違約金;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項,或有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同時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款項及一切應付款項后,解除本合同。”
車王方面稱,徐姓消費者曾多次逾期:3月逾期1天,4月逾期4天,5月逾期1天,6月逾期4天,7月逾期14天,8月逾期16天,9月逾期23天,至今未支付,“鑒于徐先生已連續多次逾期,且天數逐月遞增,根據還款情況判斷該筆業務又資產質量惡化的趨勢,我司按合同約定進行了資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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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王方面提供的徐姓消費者還款記錄。
對此,徐姓消費者的解釋是,3月15當日他將款項存入銀行,車王同日劃扣,逾期與事實不符;此外4、6、7、8月份,由于特殊情況,無法按時還款,向車王方提出延期支付的申請,車王表示了同意。
至于導致車王方面扣車的這次還款逾期,徐姓消費者解釋稱:“9月20日接到電話時,我提出將還款日期延至30號。當時以為30號即為雙方約定日期。所以,當趕去展廳時,自己還很疑惑 只是違約了三天啊 。”
2.保證金能否優先抵扣租金?
徐姓消費者不解的另一點是,此前他還有20.5萬元保證金壓在對方(車王)手里,“他們愿意拿保證金就拿,愿意等的話就可以等我打款給他們。簽訂合同前,銷售曾說20萬的保證金,可以在客戶未及時還款時,補交欠款。他說到時候還款即使晚還幾天,也沒有大礙,因為保證金遠遠超過每月應還貸款。”
但據徐姓消費者稱,當自己后來向工作人員提到之前銷售的這一說法時,對方卻表示即使晚付一天,保證金也可以被直接扣除。
針對保證金抵扣貸款一事,車王10月9日稱:保證金僅是對車王資金安全的保障,與此次徐先生違約,兩者是兩個維度。10月10日,車王又在其官微指出:“客戶在資金緊張或有特殊原因不能還款時,有權向我司提出申請扣除相應保證金以抵扣當月租金,并通過協商雙方達成書面協議。我司無權在客戶沒有申請的情況下擅自挪用保證金。”
對此,徐姓消費者的代理律師韓律師表示,根據合同,用保證金抵扣租金,優先于直接收取保證金:車王合同中第三條即“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出租人的租金、其他款項或滯納金、違約金等”,與第九條即“乙方存在第九條第一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同時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款項及一切應付款項后,解除本合同”,兩條都約定了履約保證金的適用情況,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常理予以解釋。”因此前者接近于通常解釋,后者偏向于違約金。此外,“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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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掃描件
3. 違約風險,是否清楚告知?
徐姓消費者質疑的另一點是,車王員工直接將車開回的行為是否恰當?他說:“車王把車開走前,完全沒有任何通知我,要是他們不承認,我的車豈不是等于被盜了。”
車王方面回應稱:車輛融資租賃屬于高風險的商業模式,車輛由車王融資租賃公司出資購買,而租賃期間內又完全由消費者自由使用,一旦出現逾期付租、拒絕付租、不當使用車輛或惡意轉移車輛等情形,將會給車王融資租賃公司造成極大的商業風險。此前就有逾期車主擅自把車開到內蒙古赤峰,把車拆零件賣,還有人車都消失的,這都給公司帶來了極大的風險。為此,車王融資租賃公司保留一把備用鑰匙,并在租賃車輛上加裝安全控制儀(GPS系統),以在出現嚴重違約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約定控制車輛,防范履約風險擴大。
針對徐姓消費者提出的:未獲事先告知,即被車王控制車輛,車王(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子平回應稱:車王此前有數次短信和電話通知車主已經逾期。同時,他也承認在9月30日,即滿逾期15天,準備采取控制措施時,及10月3日實際控制車輛時,并未在事前告知徐先生,車輛會被控制。
二手車融資租賃為何糾紛頻發
車王(中國)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總部設于上海,總投資規模超過人民幣10億元,是目前國內超大型的二手車連鎖經營企業。在商業模式上,車王二手車著重于走重資產的線下連鎖模式,將上游車源收過來,進行整備、認證,然后將車源放在全國“車王認證二手車超市”中供消費者選擇。
據此前媒體報道,預計在2年內實現A股上市的車王,為了重點打造融資租賃——這一除了買車、賣車、訂車之外的另一大業務板塊,專門在上海交易所掛牌發行了1.1億人民幣的首期資產專項計劃(ABS)。
王子平稱,車王運行近兩年來,為近5000名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去年放款規模達到3.0068億。在今年9月車王銷售二手車中,1/3的客戶使用了融資租賃服務。
在二手車電商競爭激烈的當下,融資租賃和延保業務被視為二手車金融最主要的兩大創新模式。
《中國質量報》此前曾報道稱,目前中國汽車融資租賃市場還處于發展初期,2009年-2014年,中國汽車融資租賃市場規模從1000輛增長至20.8萬輛,實現了191%的復合增長率。而根據領先市場經驗,2015年-2020年,中國汽車融資租賃年均復合增長率預計仍將保持在50%以上,2020年將達到2200億元,實現6%滲透率。
業內不具名的資深創投人士表示,在汽車銷售行業買賣中介費用越發單薄的今天,汽車金融和后市場逐漸成為重頭。對于二手車這種一車一況、一價的非標品來說,銀行并不樂于貸款,二手車商以租代買的融資租賃便逐漸興起。但目前來看,一方面消費者接觸較少,市場教育不足,其容易混淆消費金融和融資租賃,從而造成誤解和糾紛;另一方面,商家面對違約風險時,能夠尋求的保障不足。許多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因各種原因遲遲得不到執行,這是由于“融資租賃沒有非常明確的法律地位,實際業務中會遇到比較多的問題”。因此,加強消費者教育和完善法律監管的,勢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