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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責令金龍汽車停止產銷問題車型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添加人:聯合會--徐銘 更新時間:2016-11-22
11月21日消息,金龍汽車發布關于收到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理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稱工信部要求金龍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問題車型并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同時該公司在公告內稱,公司自2016年9月8日起已停止生產和銷售問題車型。目前,蘇州金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公告稱,2016年10月,財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財政部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確認蘇州金龍公司申報 2015 年度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683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和合格證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 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工信部將對蘇州金龍公司作出如下處理:
一、責令蘇州金龍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問題車型。
二、暫停蘇州金龍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并將問題車型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予以剔除。
三、責成蘇州金龍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同時公告還表示,蘇州金龍公司自2016年9月8日起已停止生產和銷售問題車型。目前,蘇州金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該公司將與有關部門進一步確認后,就《告知書》內容對蘇州金龍公司及公司的影響作出準確的評估,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經慎重考慮,蘇州金龍公司擬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蘇州金龍公司將按照工信部的要求進行整改,以盡快恢復蘇州金龍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