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發現難認定 調表:二手車的“改年齡”魔術

近年來,二手車市場交易日趨火爆,線上線下交易活躍。二手車之所以受到消費者青睞,價格因素是關鍵。然而,二手車與新車相比, 系自帶瑕疵品,作為消費者,對車況的認知與賣方相比處于劣勢地位,因為信息不透明導致的糾紛不斷增加。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對此進行過專項調研,法官提醒,一方面,作為消費者應警惕追求快速、簡單、便宜的交易心態,切勿輕信天上掉下的“餡餅”車;另一方面,要構建健康的二手車交易市場,規范交易程序,規范交易車輛信息,加強行政監管等,筑起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墻”。
問題:消費者購買二手車遭遇調表
2015年10月,陳某與南京某汽車服務中心簽訂《機動車銷售合同》,買賣一輛凱美瑞二手轎車,并以格式合同的形式約定了購車款、交款方式、過戶手續等基本事項,另在補充條款處,手寫“保證無重大結構事故,如有退款”等內容。合同簽訂后,陳某支付車款6萬元,尚有1萬元待過戶后支付。
同日,陳某將二手車開走,后因發動機問題送去維修,遭到了4S店的拒絕。工作人員告訴陳某,他們從電腦里調取的該車的真實里程數比里程表上顯示的要多幾萬公里,里程數被修改,4S店不維修。
調表車?陳某第一次聽說這種問題車。買二手車前,他左詢問、右打聽,只知道要警惕事故車,沒想到還有調表車。于是,陳某馬不停蹄找到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涉。沒想到,汽車服務中心老板理直氣壯地說,調表在二手車市場是行內潛規則,多多少少會調一點,他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況且從9萬調到4萬公里,也不算什么大問題。見陳某執拗,老板答應余款1萬元不要了,兩清。但陳某仍不滿意,堅持要求退車退款。因多次協調無果,陳某以欺詐為由一紙訴狀將汽車服務中心訴至法院,要求退車退款,并賠償三倍購車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專業二手車經營者,明知車輛行駛里程數存在改動,在銷售時未向原告作必要說明,可認定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車輛里程數作為二手車性能和價格的重要參考指標,原告基于對里程表所顯示里程數的信賴而決定購車,應屬因被告的行為而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情形,故被告的調表行為構成欺詐。最終,原、被告在法院組織下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退車退款,并賠償原告數萬元。
難點:調表問題難發現難認定
據南京市某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管理人員反映,二手車調表問題在市場交易中確實常見,一般是賣主自己調或二手車中介(經紀)公司調,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提高售價。從全國其他法院公布的二手車交易案例看,也發現調表問題頻出。毫無疑問,里程數低的二手車更受歡迎。市場管理方雖然很反感這類事,但難以有效管理和杜絕。一方面,調表成本很低,打個電話找人來,幾十塊錢就搞定,車子卻會因此多賣幾千元到上萬元,利潤豐厚。另一方面,隱蔽性強,買家難以發現車子被調表,除非該車一直在4S店保修,買家事后報修才可能偶然發現。否則,從外觀、試駕或網上查詢等都很難提前發現真實的里程數。所以,有人稱調表車是業內潛規則并不為過。
交易實踐中,買方一般比較警惕事故車。像南京這類夏季多雨會出現洪澇的城市,買方也會注意泡水車,但調表這類問題車卻鮮少人知。這也是一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容易扯皮的原因之一。
審判實踐中,由于汽車買賣合同約定條款粗疏,買方有時會在合同中承諾對車輛現況予以認可,明確約定了相關免責條款等,導致部分消費者在主張相關損失賠償時缺少合同依據。另外,調表行為到底系原車主還是中介公司所為,如果買方不能舉證到位,法院也很難查實違約主體,進而影響法院直接按照原告的主張判令賠償。
建議:交易要慎重約定要明確
據了解,2015年以來,我國新車市場整體低迷,而各大電商C2C模式強勢介入二手車交易領域,二手車交投活動日趨活躍。當前國內的這一汽車交易現象,符合通行國際的汽車交易發展規律。比如,美國、法國、德國等國家的二手車交易量都已達到當年新車銷售量的3倍多。而我國二手車與新車的交易比例,還保持在0.5∶1,接下來我國的二手車交易量會逐漸超過新車,最后形成3∶1左右的穩定狀態。故當前及將來長期一段時間,二手車交易應當會持續增長。
與此同時,包括南京法院在內的全國各地法院,近年來受理的二手車交易糾紛案件,也呈現持續增長的趨勢。單從秦淮區法院2012年至2016年的機動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統計數據來看,2012年至2014年,每年受理的該類糾紛僅3至5起,而2015年至今已增至17起。雖然二手車交易近年來日趨火爆,線上線下交易活躍,但我國二手車交易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包括買賣雙方、交易中介、管理市場等主體的交易規則并不明晰,信息不透明問題嚴重制約著市場交易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手車與新車相比,系自帶瑕疵品。作為消費者,對車況的認知與賣方相比處于劣勢地位,對交易程序也不了解,應警惕追求快速、簡單、便宜的交易心態。盡量選擇信譽度高的正規二手車經紀公司,通過事先學習選購攻略、現場帶專業人員試駕、及時找專業部門驗車等方式,貨比三家。選購二手車,切勿輕信天上掉下的“餡餅”車。
審判實踐中發現,買賣雙方發生糾紛,基本與合同對車輛現況無描述、無數據、無附件等約定不明緊密相關。建議買賣雙方簽署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而不是中介公司自制的一頁紙的簡陋合同。示范合同中除了載明車輛的基本情況、車款和過戶、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和其他約定等重要條款,還另附車況說明書、機動車證件、保險單等。只要簽署完整,約定明確,問題車糾紛便不攻自破了。
另外,消費者遭遇問題車,可以及時參照《二手車交易規范》的規定,到相關監管部門反映問題,請求處理。目前汽車辦、工商質檢部門、消費者協會、舊機動車管理市場等部門都有明確的職責分工,能夠針對消費者的投訴作出法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