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市場交易量有望破千萬 距離成熟期還有多遠?
近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2016年前10月全國二手車市場分析報告。數據顯示,今年1-10月,中國二手車市場累計交易量達827.7萬輛,較去年同期增長9.57%。流通協會二手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謝燕鳴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距離今年結束還剩11、12兩月,從目前形勢來看,今年國內二手車市場交易量將有望突破千萬輛大關。
根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公布的數據,今年10月,全國二手車市場交易量為88.51萬輛,較上月下降0.89%,較去年同期增長22.89%,總交易額達509.55億元。
從區域分布來看,華東地區交易量占比最大,達到31.39%;其次為中南地區,占比20.9%;華北地區交易量占比18.63%;西南地區占比15.23%;東北地區占比8.06%;西北地區占比6.04%。東部經濟發達地區交易量占比超過總交易量的一半。單月中,青海省二手車交易量較上一月增長超過千輛,增幅大于40%。
在各類車型中,基本型乘用車(轎車)仍然是二手車市場上的主要流通車型,占比60.07%。二手SUV車型和MPV車型交易量分別占比7.35%和6.85%。
從使用年限來看,3-6年是10月二手車市場上交易量占比最高的車型類別,達到49.8%。其次為6-10年使用年限的車型,占比21.88%;3年內占比21.42%;10年以上占比7.63%。
10月,價格區間在3萬-5萬元的二手車成交最多,占總交易量的23.03%。8萬元以下的二手車交易量占比達到65.01%。相比今年9月,10月二手車交易價格呈略微下降態勢。而在北京、浙江等地區,二手乘用車交易均價已經超過11萬元。

盡管二手車市場規模正在持續擴張,但一些歷史“沉珂”卻使該領域的蓬勃發展充滿了不確定性。
中國二手車市場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1998年,國家貿易部發布《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確定建立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原則上每個地級以上城市批準設立一個。在此之前,二手車市場交易主要以“車販子倒車”為主要方式,從這一階段開始,秩序混亂、誠信度差成為二手車市場的最大痛點。
2005年10月,《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發布,中國二手車市場開始向規范化發展轉變。雖然二手車市場開始出現品牌專賣、大型超市、連鎖經營等經營模式,也相繼出現了二手車經紀公司以及二手車拍賣、置換、租賃業務等交易模式,但長期形成的以有型交易市場為主體的流通特征并沒有改變。而作為非標品化產品的二手車,又始終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無法形成健康、有序的成熟市場。
隨著互聯網與越來越多產業的融合,二手車電商一度被寄予厚望,能夠改變目前二手車市場的交易亂象。但由于二手車“一車一況”的非標品化特性,以及二手車交易與服務場景對于線下的重度依賴,都使二手車市場的“互聯網+”道路困難重重。
今年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行業年會的二手車行業發展高峰論壇上,二手車電商平臺車貓網首席市場官朱旻發言稱,目前線下的二手車車商與互聯網平臺仍處在割裂狀態。
一方面,類似車貓網這樣的二手車電商平臺,曾經試圖通過補貼消費者,來形成誘導,“讓消費者覺得我們平臺有很便宜的車賣,”朱旻說。“結果發現做了一個月就做不下去了。為什么?因為這些便宜的車永遠都是被車商朋友搶掉的。車商決定這個車是便宜還是能賺到錢,只需要1到5分鐘的時間,而消費者需要1-2周的時間。就是說其實消費者對價格并不是想象的那么敏感,決策周期很長。”
另一方面,車商與互聯網平臺的幾種合作模式,都尚未得到預期的收效。一種車商和信息類平臺合作,車商通過平臺發布車源、投放廣告,以此獲得新的車源和客源。“但是做著做著就會發現,到底能帶來多少客戶并不知道,帶來的客戶也不一定能成交,這個是他們比較困惑的,”朱旻補充道。
第二種是與百度、騰訊這樣的應用類平臺合作,可以提高車商的日常經營管理水平,但是并不一定能達到預期。
還有一種是交易類平臺,即所謂的“中介幫買”。“你不會賣車、交易效能不是太高,我來幫你出點子,甚至直接幫你做交易。這種平臺車商很歡迎,”朱旻說。“但是做著做著發現:好賣的還是好賣,不好賣的還是不好賣,沒有解決根本的問題。”
在其看來,正是二手車的非標品化造成了上述困境,也使二手車的服務環節過長,難以形成規模化,管理成本高、盈利艱辛。因此,破局二手車市場的關鍵,便落在解決信息不對稱的交易環境、將非標品化的二手車標品化上面。這也是包括車貓網在內的二手車電商平臺,以及寶馬等品牌二手車開始著力“認證二手車”的重要原因。
朱旻舉例說,臺灣地區二手車市場上,認證聯盟體系的二手車占9成以上交易規模,并且超過8成通過互聯網交易。“他們的模式就是聯盟把車認證好,二手車商掛到網上去,客戶信任認證品牌,只需談價格多少,保險、金融怎么做,決策非常快。”
“有可能未來技術、(數據)系統發達了,不需要做認證這件事了,只要簡單地查一下,輸個密碼查一下,所有的信息都透明了,那其實也是一種標品化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