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嚴控傳統燃油車產能 投資遵政策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1日訊 昨日,《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正式發布。《通知》對于今年10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的“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作出了進一步明確。
《通知》第四條指出,“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具有動力系統等關鍵技術和整車研發能力,符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今年,政府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扶持可謂步步深入,漸入佳境:9月23日和9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連續主持兩場國務院常務會議,從取消市場限制、保證充電設施建設和問責管理懈怠三方面表明了對中國電動汽車發展的強力支持;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又進一步指出,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汽車行業委員會會長王俠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有國家戰略的高度指引和扶持政策的強力推動,中國一定能夠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最重要的試驗場和前沿陣地。”
據新華社昨日電,此次修訂《投資項目目錄》是繼2013年、2014年兩次修訂后,國務院第三次作出修訂。此次修訂《目錄》,共取消、下放17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2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15項。

《目錄》“六、機械制造”指出,“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執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由國務院核準;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十一、外商投資”指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12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汽車整車和專用汽車制造方面,《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提到,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中方合資伙伴聯合兼并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