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暉:關于新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綜合分析

蘇 暉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理事長
2017年已經過去了三分之一的時間,汽車行業、汽車市場都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歷經12年的討論修改“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終于出臺了(簡稱新《辦法》),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特別是汽車界的高度關注與重視,評論如潮,可見新《辦法》對社會影響力之大。也反映出汽車行業、汽車市場非常希望變革,非常希望改革,非常希望創新,非常希望實現歷史性的轉型升級。如何看待、如何評價、如何實施迎接新的機遇和挑戰,是我們汽車市場必須面對的問題。現將學習新《辦法》和參加研討會的體會和分析意見做一下交流,供參考。
?(一)關于新《辦法》出臺的社會背景分析
?(二)關于新《辦法》的現實意義分析
?(三)關于新《辦法》的主要影響方面分析
?(四)關于當前汽車市場面臨的新的機遇和挑戰
?(五)關于應對的若干建議意見
一、關于新《辦法》出臺的社會背景分析
(一)關于政府部門對新《辦法》的出臺背景表態
商務部召開《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專題新聞發布會
汽車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戰略性、支柱性產業,是穩增長、擴消費的關鍵領域。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就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作出重要部署。商務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加快推進汽車流通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汽車流通體制改革,在促進新車消費、活躍二手車市場、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促進老舊車報廢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進展。4月5日,商務部部長鐘山簽署2017年第1號令,發布《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2005年發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品牌辦法》)。這是汽車流通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制訂《管理辦法》受到了社會高度關注,各方都給予了積極支持和配合,商務部也充分聽取了汽車流通企業、生產企業、消費者、行業協會、相關部門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采納了相關意見。
出臺《管理辦法》的背景
新《辦法》包括總則、銷售行為規范、銷售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三十六條。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
2005年商務部等3部門出臺《品牌辦法》,確立了汽車品牌授權銷售體制,要求銷售汽車必須獲得品牌授權并實行備案管理。這對于提高汽車營銷和服務水平,規范汽車市場秩序,推動汽車市場長期、快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汽車生產國和消費市場,汽車產銷量連續八年蟬聯全球第一,汽車在消費中發揮了頂梁柱作用。2016年我國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811.9萬輛和2802.8萬輛,限額以上汽車類產品消費占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26.2%。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實行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已不能適應汽車市場發展的內在需求,壟斷性經營問題日益凸顯,市場競爭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關系失衡、汽車及零部件價格虛高、服務質量下降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品牌辦法》確立的品牌授權銷售單一體制影響了汽車市場活力和潛力的釋放,亟需進行調整。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文件多次明確提出,要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促進汽車消費升級。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進一步規范汽車銷售行為,大力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加快推進汽車流通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商務部組織制定了《管理辦法》。
(二)關于行業組織對新《辦法》出臺背景的分析
汽車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為我國經濟建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汽車市場的高速發展起步于本世紀初,在發展初期面臨著汽車經銷商小散亂,缺乏合理高效的市場流通體系,消費者權益不能得到很好保障等問題。為加強汽車銷售管理,2005年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布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品牌辦法》”),確立了我國乘用車流通以汽車廠家授權經銷為主的現代汽車流通體系,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當時汽車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踐證明,《品牌辦法》的出臺,在提高汽車營銷和服務水平、規范汽車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擴大汽車消費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為我國汽車產業整體實現跨越式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很好地完成了其歷史使命。
經過十幾年的高速發展,我國汽車市場在總量不斷擴大的同時逐步走向成熟,市場已由此前的“賣方市場”轉為當前的“買方市場”,市場供求關系與內部運行規律都發生了深刻的改變。行業新模式、新業態層出不窮,廠-商關系不平等、市場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日益凸顯。在這樣的背景下,《品牌辦法》已不能滿足當前汽車市場發展的需要,需出臺新的管理辦法以適應行業新的變化,繼續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有鑒于此,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多次向商務部主管部門遞交行業報告及政策建議,輔助相關部門開展各項調研和政策座談,在新《辦法》制定過程中代表行業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反映了行業訴求。新《辦法》被稱之為汽車流通領域的基本法規。整體上看,新《辦法》明確了汽車生產廠家、經銷商、消費者的責、權、利,促進汽車流通行業提質增效,為建立暢通高效的現代流通體系打下良好基礎,并對汽車市場發展方向做出了前瞻性指引,在汽車流通體制改革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三)關于新《辦法》出臺背景的綜合分析
1、國內宏觀經濟對汽車市場影響巨大
2、汽車市場從宏觀上看非常好,從微觀上反應不太好
3、前兩年出臺的一系列汽車新政,政策法規非常受市場關注與重視,但不能很好的落地實施,社會反應比較大
4、汽車市場面臨的全行業轉型升級非常緊迫,需要方針方向明確的政策法規出臺,需要系列的汽車新政落地才能做到目標方向明確。
5、汽車電商互聯網的沖擊和影響巨大,如何應對更加需要明確的目標方向。
6、汽車行業、汽車市場競爭非常激烈,社會投資壓力日益突出,汽車市場新進入者大量涌入,對市場格局將產生重大影響。
7、汽車金融高速發展快速變化,對汽車市場影響巨大。
8、對汽車市場、汽車后市場各種顛覆的輿論越來越大,究竟如何需要汽車市場認真對應。
9、汽車行業、汽車市場國內外創新力度影響越來越大,市場需要政府部門強力的引導,包括政策的支持和引導。
二、關于新《辦法》的現實意義分析
(一)關于政府部門對新《辦法》現實意義的表態
出臺《管理辦法》是加快推進汽車流通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管理辦法》在多個方面實現了重要突破,汽車市場發展將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助于汽車流通體系更加規范健康發展。《管理辦法》從根本上打破了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允許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兩種模式并行,為破除品牌壟斷、促進市場充分競爭、創新流通模式創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管理辦法》實施后,銷售汽車就不再必需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
?二是標志著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在品牌授權制度下,各個汽車品牌企業構建了以4S店為主體的汽車流通網絡,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適應汽車市場發展新形勢的要求,《管理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為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不同汽車品牌企業共建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可以有效地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務質量。
?三是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汽車消費的頂梁柱作用。《管理辦法》將成為激發汽車市場活力的一把鑰匙。通過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構建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汽車流通體系,市場競爭將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質量將明顯提升,產品和服務供給將進一步優化。也有助于汽車流通網絡向三四線城市和農村地區下沉,能夠更好地滿足城鎮化發展需求,有效地釋放這些地區的消費潛力。
同時,《管理辦法》重點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將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護,消費更加透明、便捷、實惠,消費體驗會得到充分提升,對于促進汽車消費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是有利于促進汽車流通全鏈條協同發展。長期以來,我國汽車市場以新車市場為重心,但隨著汽車市場加快發展,后市場逐步成為新的增長點,發展潛力巨大。《管理辦法》積極推動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分開,有助于促進汽車售后服務的專業化、社會化發展。同時,《管理辦法》也明確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為促進后市場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行業組織對新《辦法》的現實意義表態
具體來看,新《辦法》對比《品牌辦法》有四大變化和四大亮點。
變化一:取消以行政手段規定的單一品牌授權
新《辦法》相對《品牌辦法》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以行政手段規定汽車品牌授權經營作為市場唯一經銷模式,將市場準入的權利還給了市場本身。這一變化體現出政府相比以往更加注重運用市場自身力量解決問題。是否采用品牌授權模式,將由市場經營主體,即廠家和經銷商決定,這將有效激發廠家和經銷商的積極性,讓市場來發揮對資源的配置作用,也符合政府簡政放權的基本方針。
需要強調的是,不以行政手段強制汽車品牌授權經營,并不意味著取消品牌授權經銷。去掉了“品牌”二字,也并不意味著生產企業會完全放棄品牌授權經營模式。品牌授權是世界通行做法,實踐證明汽車品牌授權經營兼具公平和效率,是一套流通途徑最短、有利于保障廠家、經銷商、消費者三方權益的經銷模式。相信未來品牌授權經銷依然將是汽車市場主要經營模式,而新《辦法》的出臺則意味著新模式、新業態等更多新的可能。
變化二:新《辦法》適用范圍擴大
《品牌辦法》內容主要涉及從事品牌汽車銷售相關的經營活動,新《辦法》將單一的銷售活動延展至汽車銷售及相關活動,覆蓋了汽售后維修服務、配件銷售等,擴大了其適用范圍。
變化三:延長品牌授權期限,保障經銷商權益
《品牌辦法》中規定主機廠對經銷商的品牌授權期限為一年/次,對經銷商而言不確定性相對較大。新《辦法》將一年一次的授權期限改為每次授權期限不低于三年,首次授權期限不低于5年,減少了經銷商經營的不確定性,解決了短期內被主機廠取消品牌授權的后顧之憂,增強了經銷商經營授權品牌的信心。
變化四:強調汽車經銷商自主經營權
對汽車生產廠家與經銷商間權責利的規制,《品牌辦法》僅規定了供應商不得強行規定銷售數量與不得進行品牌搭售兩項。與之相比,新《辦法》對生產廠家行為增設多個“不得”,有效平衡了廠-商關系,保障了經銷商的自主經營權,有利于打造更加自由、開放的汽車流通業態。
亮點一:調整廠-商關系向和諧共贏方向發展
受多重因素影響,廠-商關系中汽車生產廠家一直以來處于相對強勢地位,經銷商則處于從屬地位。經過新《辦法》調整后,廠-商關系得到較大改善,將大大激發汽車經銷商的積極性,有效緩解廠-商間矛盾,引導廠-商關系向和諧共贏的合作伙伴方向發展。
亮點二: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新《辦法》在強調汽車經銷商自主經營權利的同時,鼓勵發展多種汽車銷售和服務模式,為汽車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汽車用品及服務供應商等規定,在提升市場活力、鼓勵經營主體自由競爭的同時也有益于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力,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亮點三:倡導構建節約型的汽車流通網絡,鼓勵經營服務模式創新
新《辦法》倡導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的汽車銷售及售后服務網絡,鼓勵汽車銷售采取汽車超市等創新經營服務模式,符合國家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基本方針,同時也使汽車市場城鄉一體化發展成為可能。
鑒于當前我國面臨的環保、資源等壓力較大,新《辦法》強調了新能源汽車銷售、售后服務網絡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指明了未來汽車市場發展方向,具有政策引導的前瞻性。
亮點四:強化政府對汽車市場的監管
新《辦法》增加和細化了汽車供應商及經銷商向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和報送汽車銷售相關信息、監督檢查可采取的措施、行業協會開展汽車銷售網絡建設預警監測、調解汽車供應商的交易糾紛等監管內容,利用多種手段強化了對汽車市場的監督管理,有利于規范汽車市場經營行為,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綜上所述,新《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我國汽車流通行業發展將進入新時代,新的政策對于改善汽車市場環境、建立現代汽車流通體系、提升汽車流通行業整體水平具有積極作用,必將推動我國汽車市場健康穩定地向前發展。
(三)關于新《辦法》出臺社會意義的綜合分析
?1、新《辦法》促進建立新型的市場主體關系。
?2、新《辦法》促進加快轉變政府管理方式。
?3、新《辦法》會促進市場模式創新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采用的是供應商授權經營模式,支撐的是4S體系,好處是一體性比較強,供應商對經銷商的業務支持、培訓、備件供貨、物流、服務水平等都會有嚴密體系支撐,弊端是供應商處于強勢地位,經銷商弱勢,經常被壓貨、虧損,地位不對等。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實施,會增加非授權經銷商這類新的主體,將極大促進汽車銷售主體的模式創新,提升經銷商地位,同時更加集約化。
打破了品牌授權銷售單一模式 有利于促進市場競爭
新《辦法》加大對經銷商的保護力度
銷售和售后分離供應商不得限制
從新《辦法》的規定不難看出,新《辦法》提出銷售和售后分離,實際上是在鼓勵多種經營形式的出現,同時也意在破除壟斷,讓原廠配件可以在授權和非授權體系中自由流通。
?新《辦法》讓經銷商有了更大的經營自主權
?新《辦法》積極鼓勵新能源銷售和服務體系建設
?新《辦法》的出臺促使企業對產品質量提出更高要求
?新《辦法》或促使汽車價格下降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汽車流通領域的改革任重道遠仍需不斷創新
三、關于新《辦法》的主要影響方面分析
(一)關于新《辦法》與舊《辦法》的最大區別
新《辦法》與舊《辦法》最大區別是去掉了“品牌”二字,但仍然是品牌授權管理為主體。而這一汽車銷售模式是世界通用的,在中國依然是行之有效的。至于汽車電商、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等新業態,都是建立在4S店這一基礎上的。市場主體定義的改變反映出市場角色關系的變化。經銷商不再僅指品牌授權經銷商,而是獲得汽車資源并進行銷售的經營者,如車企直接向消費者賣車,扮演的是經銷商的角色。
(二)關于允許授權和非授權模式同時存在
新《辦法》推進授權銷售與非授權銷售并行,實行多樣化銷售模式,促進汽車市場競爭,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這對于促進市場競爭、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具有重要意義。打破了品牌授權銷售單一模式,有利于促進市場競爭,在新的進入者機會大為增加的前提下,意味著市場競爭也將更為激烈。
(三)關于銷售和售后分離新規定
從新《辦法》的規定不難看出,新《辦法》提出銷售和售后分離,實際上是在鼓勵多種經營形式的出現,同時也意在破除壟斷,讓原廠配件可以在授權和非授權體系中自由流通。
銷售和售后分離的新的政策規定,是新辦法中非常重要的舉措,為市場競爭提供了最大的政策支持,鼓勵創新、鼓勵開拓、鼓勵做大做強專業市場指明了方向,值得高度關注與重視。
(四)關于汽車配件進行了重新定義
新《辦法》在規定汽車售后服務中,還規定了售后服務的具體內容,在境內銷售汽車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完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保證相應的配件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后服務,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定,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
最為突出的是為汽車配件進行了重新定義,即同時明確定義了汽車售后服務的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制造件和回用件,規范了汽車售后服務行為。
值得高度關注的是汽車市場一直引用的汽車配件中,同質配件已經成為歷史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質量相當配件!
新的定義能否在社會上正式確立還有待于觀察和行業認知。
放開配件銷售渠道
修訂聚焦于近兩年廣受關注的汽車配件銷售渠道的壟斷問題,新《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關于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
第十四條 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此項政策規定意義重大,在很大程度上將打破汽車市場的壟斷現象,給予了汽車經銷商更大的市場范圍和服務范圍,鼓勵經銷商自主創新經營,同時給予廣大消費者購車更大的自由和選擇性。為汽車消費創造了更寬松的市場環境,也為汽車有形市場和汽配用品二手車市場提供了更為廣泛的市場支持。
《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鼓勵銷售和服務分離,有助于促進售后服務市場的競爭,降低流通成本,提升售后服務的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由選擇購買汽車的方式,自由選擇服務網點,哪里方便,哪里實惠,哪里服務好,就可以去哪里,而不必局限于去4S店。這將從實質上使消費更加方便、更加實惠,消費體驗將獲得大幅提升,進而帶動汽車消費。
(六)為平行進口汽車獲得了合法地位
新《辦法》第十二條表示,“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并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這就放開了汽車銷售的非授權經營方式,給予一直處于灰色地帶的平行進口車合法地位。
新《辦法》打破了進口汽車總經銷商制度,汽車經銷商無需從總經銷處進貨,也無需獲得廠家授權,可以直接從海外進口車輛,給了更多市場、公司、企業從事進口汽車和平行進口汽車更多的進入市場的機會和政策支持。
(七)一定時期內汽車品牌授權銷售模式仍將是主流
綜合來看,撤銷汽車品牌授權是本次新《辦法》出臺的重點內容,也是一直是業內熱議的話題。不過據業內人士分析,汽車品牌授權的模式一時還難以被取代。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以下簡稱“流通協會”)秘書長近期就此多次表示,“短期內汽車品牌授權銷售的模式仍將是主流。
(八)新《辦法》與舊《辦法》銷售單一模式的重大區別
《管理辦法》本身是為多種模式發展打開了空間,有利于引進市場的競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最大程度釋放汽車市場的活力。將來我們是“三多”模式,供應商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銷售汽車,經銷商可以同時銷售多個品牌的汽車,我們的消費者也可以通過多個渠道、多種方式來購買汽車、享受服務,這就是我們“三多”模式與汽車品牌授權銷售單一模式的重大區別,也是我們這次改革重大亮點所在。
(九)關于汽車電商新《辦法》并沒有更多內容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現在有一些企業在嘗試通過互聯網銷售汽車。但是這個模式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還不太成熟。至于如何來規范它,我們還需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和摸索,將會針對互聯網汽車銷售模式出現的問題,再補充制定相應的規則,來促其健康發展。現有互聯網銷售汽車方式,都應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管理框架下進行。
(十) 新《辦法》積極鼓勵新能源銷售和服務體系建設
舊版《辦法》無規定,新《辦法》規定: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加快發展城鄉一體的銷售和售后網絡,大力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
(十一)強調了汽車行業協會、商會對行業規范的監督作用
第八條 汽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等服務,開展行業監測和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在國家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移動互聯迅猛發展,銷售渠道下沉三四線及農村市場逐漸迸發生機的背景下,新《辦法》提出相應的導向性內容,為未來汽車行業發展指出了方向。新能源車是與傳統汽油車的產品維修保養模式有較大變化。新《辦法》提出整車廠商不能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和售后服務功能。這也符合未來新能源車銷售的特征。
(十二)新《辦法》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新《辦法》規范了供應商和經銷商的行為,但最終落腳點還是希望由市場和消費者需求決定汽車流通行業的發展。依靠壟斷獲取利潤不可持續,企業歸根結底還是要提升核心競爭力,這主要體現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質量、渠道效率、對消費者需求的反應速度等方面。
放手市場,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鼓勵多種銷售模式并讓之合法化是新《辦法》所倡導的。比如在供應商搭售問題上,一方面,供應商單方面明確銷售目標、庫存等,無疑是把壓力轉嫁到經銷商頭上,這既不公平也不符合市場規律;另一方面,在充分考慮汽車流通行業的特點后,新《辦法》也為市場主體留出了自由選擇的空間,如果雙方簽訂授權合同之前已通過書面形式明確相關內容依然可行。
(十三)新《辦法》將影響未來5-10年的汽車流通業
新《辦法》將影響未來5~10年的汽車流通業,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判斷,社會化營銷將成未來發展方向,具體到汽車流通行業,即指社會化汽車流通體系。肖榮臣介紹說,相比單一品牌授權模式下的自建自用,該體系更強調社會各方共同建設,自由共享。盡管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授權模式依然可能是主流,但新《辦法》引入了競爭機制,讓市場更具活力。此外,單一品牌授權模式下,由于投入產出不成比例,供應商授權的銷售體系一般都在一二線城市,三四線城市包括農村地區汽車流通體系發展嚴重滯后,但通過發展社會化汽車流通體系將有效解決渠道下沉的問題。
四、關于當前汽車市場面臨的新的機遇和挑戰
關于市場機遇分析
(一)新《辦法》出臺必將引發汽車市場、汽車后市場重大變化發展。
(二)為汽車行業、汽車市場轉型升級提供了政策依據,指明了方向目標。
(三)取消單一授權模式,推進多樣化的銷售模式,為我們參與市場銷售提供了政策支持,也是難得的機遇。
(四)新《辦法》打破區域銷售限制,也為汽車銷售市場、汽車后市場擴大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也是汽車市場大范圍發展的新機遇。
(五)汽車配件重新明示新定義,也為我們參與汽車配件市場指明了方向。
(六)新《辦法》的正式出臺大大增加了一系列汽車新政盡快落地實施的市場壓力和社會壓力,促進汽車新政盡快落地實施。
(七)新《辦法》明確了國內汽車市場四類汽車營銷模式,即汽車專賣店、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得到了政府認可、得到政策法規認可,指明了方向。
(八)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
在品牌授權制度下,各個汽車品牌企業構建了以4S店為主體的汽車流通網絡,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適應汽車市場發展新形勢的要求,《管理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為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不同汽車品牌企業共建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可以有效地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務質量。
(九)促進更好的發揮汽車消費的支柱作用
有助于汽車流通網絡向三四線城市和農村地區下沉,能夠更好地滿足城鎮化發展需求,有效地釋放這些地區的消費潛力。同時,《管理辦法》重點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將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護,消費更加透明、便捷、實惠,消費體驗會得到充分提升,對于促進汽車消費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十)促進汽車流通全產業鏈條協調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汽車市場以新車市場為重心,但隨著汽車市場加快發展,后市場逐步成為新的增長點,發展潛力巨大。《管理辦法》積極推動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分開,有助于促進汽車售后服務的專業化、社會化發展。同時,《管理辦法》也明確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為促進后市場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關于市場挑戰分析:
(一)新《辦法》雖然意義重大,改革力度很大,但不是全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從本質上說決定市場銷量和銷售主要還是需求和供給關系,新《辦法》并不直接影響市場的供求,但從長期來看,新辦法能夠有效的激發汽車市場的活力,有利于促進汽車消費,也有助于汽車市場長期保持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二)宏觀經濟的變化和困難對汽車市場影響巨大,這也是新《辦法》無法解決的,必須積極應對迎接挑戰。
(三)授權和非授權并存,意味著市場的放開,即市場準入的門檻降低,也意味著更多的投資商、經銷商,進入汽車銷售各個領域,包括汽車后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
(四)新《辦法》中對于汽車電商和互聯網僅為支持的表態,沒有詳細的說明和規定,明確表態當前為觀察和探索時期,什么時期出臺相應法規未定,我們當前只能參與,沒有更多的法規支持,因此在這方面的轉型升級目前仍在探索之中,目標不明確。
(五)由于汽車市場更加開放,必將促進汽車市場布局、格局發生更大的變化,對現有的布局和格局以及傳統的市場模式,必將產生重大的沖擊和影響。
(六)在新《辦法》的實施過程中,如何對應、如何創新、如何創造具有影響力的品牌、名牌,會遇到更大的挑戰。需要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加強調研,指導和引導。
(七)除新《辦法》實施和汽車新政落地后,汽車市場面臨的挑戰之外,還有市場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變化帶來的新挑戰。
1、“聯動云”放出豪言:未來3-5年投資1000億汽車后市場
“什么鬼? 沒聽過啊! 從哪兒冒出來的? ”是的,“聯動云”確實不如“車享家”、“神州”、“阿里車碼頭”這些連鎖平臺耳熟能詳,但它絕對是汽車后市場新進來的一匹黑馬。極具前瞻的市場洞察和精準的戰略定位讓這家僅成立1年的車服平臺就有如此的雄心和霸氣革新汽車后服務市場!聯動云出行集團副總裁車新力先生對我們豪言壯志:“在未來3—5年要投資1000億,打造中國汽車服務全產業鏈最大平臺!”
“聯動云”集租車、汽車金融、汽車后服務3大板塊為一體,將為社會出行提供綜合性一體化服務方案。以租車為切入點聯動其他版塊,實現自我造血解決客源帶動汽車金融、汽車后服務等板塊的發展。聯動云出行集團副總裁車新力先生給我們講到,未來“聯動云“服務的不僅僅只是后市場它還包涵了汽車金融、汽車配件、汽車生產等等全產業,“聯動云”的發展不是搶占后市場而是革新后市場布局,由此可見聯動云入駐后市場之實力絕不容小覷。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汽車后市場已然發生變化,專注服務、專注市場、專注用戶才能真正改變汽車后服務市場混亂局面。聯動云車服將堅持“三步走”戰略,做中國汽車后產業鏈的整合者。專注垂直產業鏈骨干網打造,將汽配、汽服、管理三大平臺落地成型。同時,聯動云車服將打造專業配件產業鏈和維保服務產業鏈,旨在成為中國車后服務領導者。
汽車后市場的癥結在于技師,技師是整個團隊的核心,技師也是最能吃苦的一群戰士,聯動云車服打造的是一支具有實干、創業、工匠精神的團隊,職業技師為車主提供一對一服務,剔除傳統門店的銷售接待、服務顧問、甚至班組長等崗位,真正做到接單、維修、質檢、客服跟蹤等由同一名職業技師跟進完成。將百萬技師集中起來成為合伙人一起創業,職業技師是員工也是老板,專業激進的團隊一定是企業壯大的核心力量!
公司成立于2016年,總部位于中國深圳,隸屬于聯動云出行集團,是一個致力于打造最快捷、實惠維保服務的品牌。旨在為廣大車主帶來專業、高質量汽車服務體驗。
2、國美正式賣車經銷商:零售連鎖業攪局來了
數年前,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曾預測:“搞不好哪天國美、蘇寧也要開始賣車”。彼時,具有危機意識的龐慶華在多地開建汽車超市。如今,龐大集團的汽車超市尚未成氣候,國美、蘇寧這些擁有渠道優勢的家電巨頭,卻真得要開始賣車了。
3月28日,國美集團旗下的國美互聯網在北京發布“國美汽車2017戰略”。正在向整體性家庭解決方案提供商轉型的國美,將汽車這一“消費大件兒”納入零售產品目錄,延長零售服務生態鏈。
國美想要切的不僅僅是汽車銷售領域的蛋糕顯示,國美互聯網汽車的業務體系,將涵蓋整車銷售、汽車金融、二手車、汽車保險、出行服務、汽車用品、維修保養等全汽車產業鏈。
此前,另一家電零售巨頭蘇寧易購也已經涉足汽車銷售。家電零售巨頭,為何要趟汽車“這趟渾水”?這些業外“攪局者”,又能給處于轉型期的汽車流通、汽車后市場領域帶來多大變革?
3、蘇寧要做一站式汽車服務店
4月6日消息,在2017廣東汽車流通產業高峰論壇上,蘇寧數碼公司總裁發表了發表了題為《打造O2O模式下的汽車生態圈》公開演講,他指出,蘇寧做汽車的思路,是要打造O2O模式下的汽車生態圈,打造汽車一站式服務網點,希望在信息、支付、體驗方面,線上線下完全打通,與更多專業服務平臺合作,把服務做得更加貼近客戶。蘇寧做汽車的思路,我們打造O2O模式下的汽車生態圈。
未來會有多種業態的并存,比如說品牌結合店,包括做進口車的集合店。未來我們的想法也跟大家匯報一下,每個企業都不是萬能,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優勢,蘇寧的優勢是什么?蘇寧的優勢是營銷渠道。我們需要跟行業中各個板塊的行業領導者合作,各自發揮優勢,我們打造一個生態圈,從整車銷售、保險、養護用品、租賃,我們希望做成一個閉環的,對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的閉環。
蘇寧的O2O模式,我們線上線下是打通的,我們在信息、支付、體驗方面,線上線下是完全打通。我們會在5、6月份跟廠家做一些新車型的線上眾籌,我們希望用一種新的營銷方式對廠家差異化的車型進行更好的推廣。
4、國內外投資集團、投資商、投資人高度關注國內汽車市場特別是汽車后市場,隨著市場的開放,這一領域進入國內市場會更大更快更強,如何應對?
五、關于應對的若干建議意見
(一)認真研究討論分析新《辦法》,針對自身的情況進行分析對比,優勢、劣勢明確,如何參照新辦法的突破創新探討自身的應對措施和發展目標。
(二)抓住新《辦法》提供的市場機遇,千方百計整合社會資源,突出自身的優勢,填補空白和進入市場的條件,和軟硬件。
(三)擴大市場范圍和創造條件相結合,主動參與市場競爭
(四)發揮行業商協會的作用,積極培育典型、豎立典型,推動新《辦法》在行業內的實施,形成輿論。
(五)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永遠是最重要的。
(六)在新《辦法》的政策規定下,改革創新才能增強市場競爭力。
2017.4.21


























